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7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厦仲裁字[2016]第821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环澳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案《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402062.95元及截至2016年5月23日的欠息358180.51元,以及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8%再加收50%计算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3402062.95为计算基数,复利以相应欠息为计算基数)。(二)本案仲裁费36882元,由环澳公司全部承担。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且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充抵,环澳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36882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三)泰和公司、华海公司、建力公司、冯振斌、郑祖华、张奶贤、郑建全对环澳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耿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157599234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下白石镇村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