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安县非凡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1938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樊双铎、张秋弟共同给付原告吴子海、张秋英代其偿还文安惠民银行新镇支行借款1 500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文安县非凡工业有限公司、樊哲分别在金额600 000元的担保份额内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被告文安县非凡工业有限公司、樊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樊双铎、张秋弟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樊双铎、张秋弟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将上述费用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双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6601066750R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文安县新镇鹿町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