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102民初3344号 |
案号 |
(2019)闽0923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德市蕉城区谷风古典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4500000元,利息256518.23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3月29日,之后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宁德市古民居文化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福州市山民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贵安车业有限公司、宁德市新辉商贸有限公司、刘根辉、黄丽娇、兰凌锋、谢健新对被告宁德市蕉城区谷风古典家具厂上述第一项债务各自在最高额4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4852元,公告费560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根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565355677D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琼堂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