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530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薛娜欠款本金550,000元;二、驳回原告薛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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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渭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66715407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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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