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MX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7741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熟特易兴化工染料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751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38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558元,由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建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MA4KY2MX3J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岗村第8栋第一层(汉施路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