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金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4民初727号 |
案号 |
(2020)冀0304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秦皇岛金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返还原告田宏伟押金74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2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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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宿长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0763429403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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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5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