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5Q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223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2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1645399】。一、被告广东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东麟碳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670.2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截止2021年9月3日为7725.14元,后续逾期付款损失以406670.2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东麟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53.13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273.13元,由被告广东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腾其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15X5Q9P |
登记机关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B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