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太谷县宏鑫源玛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6民初457号 |
案号 |
(2019)晋0726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谷县宏鑫源玛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晋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整,并支付从2013年12月27日起到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每月2%的利率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0元整,由被告太谷县宏鑫源玛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太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任村乡任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