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4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6民初26807号 |
案号 |
(2021)京0106执12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玉宪利息损失1104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0元,由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王玉宪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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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六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4361935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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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5号楼9-12层101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