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新东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36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83民初3811号 |
案号 |
(2021)辽0283执恢1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大连新东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吕英波借款本金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按下列方式偿还:于2019年5月2日偿还500万元,余款在18个月内还清,即2019年6月2日至2020年10月2日每月偿还200万元,2020年11月2日前偿还517.52万元;二、被告大连新东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前给付原告吕英波律师代理费30万元、保函费12.48万元,合计42.48万元;三、被告大连东昌置业有限公司、陈亚东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如三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借款本金2000万元自2015年2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4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亚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36404366B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2楼1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