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JD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03民初5976号 |
案号 |
(2020)冀1003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廊坊市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浑滢会员服务费60000元。二、驳回原告浑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廊坊市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正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3MA07W3JD3Y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288号东日瑞景盛唐小区18#商业楼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