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4********2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422民初4220号 |
案号 |
(2022)内042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丁长军因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的损失77000元(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自2020年5月27日计算至2021年7月1日)。二、驳回原告丁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3.7元,减半收取1521.85元,由原告丁长军承担667.85元,由被告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耀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7012832181 |
登记机关 |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福润园小区25号楼02032商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