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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鑫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3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5683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5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鑫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内返还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涉案厂房内的涉案物品(具体以物品清单为准)。案件受理费277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715元,由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715元,由被告江苏鑫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洪忠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5546423398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路南、富民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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