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30********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930刑初80号 |
案号 |
(2022)冀0930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丁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赃款人民币368850元继续追缴,退还被害人苏海强34300元、吴孟龙5000元、吴世高21400元、李红梅8000元、赵福振8800元、穆伟婷8200元、张栋来10000元、陈祖昌7800元、张曰明8300元、王长庆8600元、盖洪强18680元、孙秀甫12000元、史寿洪24000元、张洪友8000元、付国滨1400元、赵龙海11500元、刘树良10000元、石百荣5600元、肖继会8820元、班海荣5620元、孙洪庆21400元、闫玉东10000元、韩云亮29440元、李宝力9800元、李涛7180元、滕立伟20550元、刘鹏翔11600元、韩在奇及其朋友32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