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58786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30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3台双馈异步发电机(2mw机型)的损失5361500元;二、确认原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签订的《2015年度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发电机部件(2mw机型)采购框架合同》中剩余75台双馈异步发电机(2mw机型)的订单于2020年10月22日解除;三、驳回原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73元,原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2673元(已交纳);由被告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5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原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鉴定费8万元,被告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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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0268002028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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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东街南侧同盛风电东侧1栋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