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志诚闻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AJ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2民初154号 |
案号 |
(2021)豫1602执4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兴义借款9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河南志诚闻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4WLAJ9E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东明路御玺大厦A座21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