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巨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YJ2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2民初5429号 |
案号 |
(2022)皖1222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巨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6712.68元及违约金(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违约金应以126712.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8元,由被告广西巨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9LYJ2L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3栋29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