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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佳宝制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464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2民初5016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4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佳宝制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猛劳务费18420元,并自2021年5月10日起,以184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安徽省佳宝制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飞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691055464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店埠安乐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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