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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沃莲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2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5773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5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张劲松自本判决生效后,在不影响张可心学习的情况下,每两个月探望张可心一次,探望时间为月底一周的周末,探望地点为沃莲花抚养张可心的生活地点,被告沃莲花应予以协助。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沃莲花负担(在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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