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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齐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宿豫民初字第1751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恢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齐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108000元及利息(以108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5月28日起按月息1.5%计算利息至2012年10月28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40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帐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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