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碧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7********2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刑初162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赖碧林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2日,即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赖碧林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