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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之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3941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3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光对被告宿迁环美建材有限公司、刘路营撤回起第2页/共2页诉;二、被告黄之沭欠原告杨光货款202793元,分两次给付,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5万元,余款152793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黄之沭任何一期逾期给付,则承担违约金3万元;三、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前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1元,由被告黄之沭负担(黄之沭已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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