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保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6571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保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谭玉友179130元及利息(以17913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负担1809元,由原告负担7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