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茂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5041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郑逍然、郑建群与被告刘艳青、金华市茂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被告刘艳青已支付的购房定金15万元不予返还,该定金由保管方被告金华市茂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郑逍然、郑建群。三、被告金华市茂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郑逍然、郑建群金华市双龙南街518号1幢a-905室房屋所有权证(金房权证婺字第00245263号)、房屋共有权证(金房婺共字第00319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金市国用2008第6-66296号)、契证以及房屋钥匙一把。四、驳回反诉原告刘艳青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霞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065601296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388号天龙南国名城58幢09号营业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