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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8********5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遵民初字第05153号
案号
(2016)冀02执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文利、遵化市宏通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欠原告郝泽乾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于2015年12月6日之前偿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6.5万元;剩余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均自2016年1月6日始每月6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及本应利息,上述本金30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月息2%计算。如被告逾期履行,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保全遇5000元,合计24400元,由被告王文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时间
2016-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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