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朝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303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1)辽1303执恢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朝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自2011年12月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扣除已付利息),利随本清。三、对被告辽宁朝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一、二项确定的义务的部分,原告在拍卖、变卖被告辽宁朝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物所获得的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辽宁朝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两项还本付息义务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朝阳县天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辽宁朝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喜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3561397431L |
登记机关 |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朝阳市高新技术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