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金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6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6799号 |
案号 |
(2022)豫0122执恢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金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河南鑫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68.5万元及利息61.9万元,共计330.4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河南鑫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利息61.9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89.5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货款89.5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货款89.5万元,如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除支付货款外,被告同意就剩余未付货款按月利率1.6%支付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由被告郑州金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或纠纷。被告郑州金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河南鑫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南鑫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城南支行,账号4100156071005021108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龙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5698376308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堤刘村村北万三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