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2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5499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4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宏玲支付原告金华市婺城区立发建材经营部款项88000元及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日始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款项分期支付:2021年8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78000元自2021年9月始于每月20日前各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上述款项均利·3·随本清);二、被告苏宏玲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金华市婺城区立发建材经营部有权就所有未到期部分一并提前申请执行,且被告金华市梦享家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宏玲尚欠的款项承担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