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953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045元,并支付2017年10月1日前尚欠利息4869.90元及违约金4851.14元,并按原合约约定计付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总额,以月利率2%所计金额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