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文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6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1614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文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代偿款32070.10元并支付保险费1843.24元;二、被告黄文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违约金3292.53元(已算至2020年10月26日,之后以代偿款32070.10元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