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中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25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22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32736】。深圳中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设备转让款人民币114,944.77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14,944.7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从2017年12月1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3.0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裕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0465893M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7区大仟工业园2号楼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