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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7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5民初2585号
案号
(2022)冀0125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霍健、王素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顾会宾借款6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霍健、王素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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