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02********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刑初779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海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日起至年2025年7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电子称一部、黑色vivo手机一部(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