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944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黎中桥借款696 649.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96 649.16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黎中桥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 240元,由黎中桥负担16 566元,由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 6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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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兴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5954906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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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