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7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1559号 |
案号 |
(2020)皖0403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忠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4,594.45元及利息6840.76元(2017年8月26日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54,594.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淮南忠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2元,由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金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1775630603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8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