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2001号 |
案号 |
(2019)豫0725执2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吉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玉米款931969.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9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99元,由被告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宝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5786243943D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原阳县大宾乡高明古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