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桂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5********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5民初2469号 |
案号 |
(2022)鲁0685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桂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学森经济损失41504.89元。案件受理费3963元,由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被告孙桂锋负担670元,原告赵学森负担593元;鉴定费2860元,由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