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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3民初1921号
案号
(2020)皖1823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王迎春债权转让款等合计193096.66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9309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原告王迎春已预交),由被告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其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073941071J
登记机关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白洋村燕子窝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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