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中市金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1321号 |
案号 |
(2018)晋0106执1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中开发区金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垫付款人民币二百四十八万五千八百六十九元一角三分及相应利息(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计算至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四百九十八万五千八百六十九元一角三分为基数,从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二百四十八万五千八百六十九元一角三分为基数,计算利息,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计息);二、被告晋中市金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建明、李金梅、赵生玉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晋中开发区金煌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八元,由本案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6991177709 |
登记机关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晋中开发区迎宾西街100号(晋商国际金融内街一层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