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雪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22********1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3民初31号 |
案号 |
(2021)辽0803执2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雪峰给付原告刘爽欠款12700元,给付方式为自2021年2月末、3月末、4月末、5月末分别给付2500元,6月末给付剩余款项2700元;二、案件受理费58.75元,有原告自行承担(原告已预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