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RQ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3民初1838号 |
案号 |
(2019)桂0803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宏森木业(贵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1670元;被告周鹏对被告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42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213元,财产保全费2228元,合计5441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广西贵港市恒森家具有限公司、周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803执1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711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MA5KECRQ82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星辉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