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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2393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安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9899.5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9元,保全费570元,合计969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爱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5668169307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涟水县高沟镇高云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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