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西龙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德民初字第381号 |
案号 |
(2016)青2802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西龙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4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马宁的借款160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19200元减半收取,即9600元由被告海西龙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02595011568U |
登记机关 |
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令哈市天峻西路尕南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