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市汉陵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727民初413号 |
案号 |
(2017)陕0727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陕0727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国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人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合计3862640元,(本金300万元,利息862640元);被执行人李喜国、赵奇力、汉中市汉陵实业有限公司、袁小虎、胡宁玉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25 |
发布时间 |
2017-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振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汉宝路4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