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次仁扎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6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02民初3329号 |
案号 |
(2021)藏0102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边巴次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购车款20万元,逾期利息2566.7元,律师费12000元,并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归还款项之日期间按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次仁扎西堆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次仁扎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边巴次仁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