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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3民初3211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孔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陈华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82871元,本息合计182871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计付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陈华至清偿本案债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57元,减半收取计1978.5元,由被告孔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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