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时峰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0X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3123民初1603号 |
案号 |
(2021)云3123执1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时峰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先样租赁费151,310元,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75,655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75,655元。二、若被告云南时峰矿业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清任意一期款项,则被告云南时峰矿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杨先样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1,293元;若被告云南时峰矿业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清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杨先样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244元,减半收取2,122元,由原告杨先样负担(已付),退还原告杨先样2,1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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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彭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1MA6NGP0X4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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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