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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36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3民初5091号
案号
(2022)皖0203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三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889803.64元及违约金625244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三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4970元,原告安徽三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8600元,被告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63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53629360W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东段葛大店社居委办公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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