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宿城民一初字第02689号 |
案号 |
(2022)苏1302执恢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空款6000元及违约金3400元,合计94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吕红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