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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东润铝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47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再90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2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李明、宿迁东润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返还许宏借款31.5万元并支付许宏资金占用费(以31.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9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再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8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许宏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73元、保全费2570元,合计10143元,由许宏负担1743元、李明和宿迁东润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400元;鉴定费20550元,由宿迁东润铝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2314040478B
登记机关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华夏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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